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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关于加强精准普法的指导意见》的解读
发布时间:2016-05-26  浏览次数:   来源:   字体大小:【
  5月9日,江苏省委宣传部、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江苏省司法厅印发《关于加强精准普法的指导意见》(下面简称《意见》)。5月24日,我们邀请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李长山,就《意见》进行解读。

《意见》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
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宣传教育“要创新宣传形式,注重宣传实效”。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“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质效,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”。实施精准普法是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要求采取的具体措施。精准普法就是将精准管理的理念、原理运用到法治宣传教育管理和服务领域,通过规范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和管理流程,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过程管控,达到服务管理精细、服务产品多元,进而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,推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发展。这是转变法治宣传教育发展方式、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、促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基础性工程。《意见》的制定出台将有力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转型升级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质增效。
  
紧扣“管理”和“服务”两个重点推动精准普法
  我们将法治宣传教育分为“内部管理”和“外部服务”两个工作体系。强化内部管理是基础,优化外部服务是目标,两者相辅相成,缺一不可。2013年以来,我省以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为抓手,着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,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但是仍存在着工作方式粗放、内容形式单一、成效评估不精细等诸多问题。法治宣传教育要转型升级,必须改变固有模式、打破路径依赖,紧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流程,强化对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管控,才能提升工作质效,实现科学发展,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由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、由“大水漫灌”向“精准滴管”转变、由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,从而把法治打造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。

明确“四项措施”推动精准普法
  《意见》明确了精准研判、精准供给、精准评估、精准管理四项措施,以进一步规范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流程。一是精准研判。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,依托一体化智能平台,精准识别重点普法对象的信息,全面采集社会学法需求,强化对各类数据信息的智能分析,开展精准研判,深度把握群众法治需求的规律和趋势,为法宣服务产品供给提供前提基础。二是精准供给。在精准研判的基础上,进一步明确供给法宣服务产品的内容和形式,搭建“网上网下”供给平台,整合媒体资源,发布法宣服务产品信息,以超市式、订单式、菜单式服务,提高法宣服务产品供给的精准度。探索“互联网+法治宣传服务”,建立公共普法产品资源库,促进各类社会组织有针对性提供服务,探索多元供给模式,实现政府供给和社会供给良性互补。三是精准评估。精准评估是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过程和效果的有效手段。建立全方位、多层次的评估体系,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,以问卷调查、个别访谈、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,从活动数量、时间、成本、内容、方法、群众满意度、知晓率、社会评价等方面,综合测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质效,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过程的持续改进机制。四是精准管理。以信息化管理软件为载体,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内部管理的扁平化、专业化、精细化建设。当前,我们正在全省推广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,通过整合法治宣传教育现有的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,建立健全基本平台、基本队伍、重点对象学法信息、社会普法需求、产品资源等5大类数据库,努力形成业务流、信息流、管理流一体运行。下一步,我们将着手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体系,将标准化体系有机导入信息化管理系统,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整体效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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